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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非公司企业法人注册须知(1)

  • 作者:徐汇创业网 发表时间:2019-05-08

   徐汇非公司企业法人注册须知(1)

       一、政府主管部门、政府授权部门、行业归口管理部门的企业设立审批程序
 
  由于政治、社会经济和法律制度的不同,世界各国企业法人的登记主管机关不同,企业法人的设立程序也有所不同,企业法人申请登记之前一般还需要由政府主管部门或政府授权部门或行业归口管理部门进行审批。
 
  1.普通设立审批程序。登记管理法规规定企业申请登记应提交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1)主管部门的审批,主要是对企业的产品或经营业务是否符合社会需要和行业发展要求,以及能源、交通运输、原材料、资源供应等条件的审核。它不同于登记主管机关审核其是否具备企业法人条件或营业条件。
 
  (2)国务院规定对某些行业的企业实行集中的归口审批,不论哪个部门投资设立,不论什么类型的企业,都需经某个部门集中审批,这就是国家行业归口管理部门审批制度。
 
  2.专卖、专营审批程序。国家为了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往往对一些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商品实行专卖或专营。凡是经销或销售特定商品的企业法人,必须再增加国家授权部门对专卖或专营企业进行的资格审查程序。
 
  3.无主管部门审批程序。没有主管部门的企业,可直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但涉及行业归口审批和专卖、专营审批的,仍须先行办理审批。
二、企业法人申请登记程序
 
  1.开业登记程序。企业法人申请开业登记程序是指有关法规、规章所规定的企业法人申请开业登记应依照的步骤和过程。
 
  (1)申请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提交有关文件和证件。
 
  (2)登记主管机关接受申请登记的申请后,应从受理之日起30日内,做出准登记或者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企业即告成立。
 
  2.变更登记程序
 
  (1)企业法人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经营期限、分支机构等登记事项或因分立、合并、迁移发生变更,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程序是指有关法规规章所规定的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应依照的步骤和过程。
 
  (2)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受理变更登记后30日内,作出核准变更登记或者不予核准变更登记的决定。
 
  3.注销登记程序:
 
  企业法人申请注销登记程序是指有关法规、规章所规定的企业法人申请注销登记应依照的步骤和过程。
 
  (1)注销登记是指登记主管机关依法对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它原因终止营业的企业,收缴营业执照、公章等,撤销其注册号,取消其企业法人资格或经营权的执法行为。
 
  (2)登记机关接受申请登记单位的注销申请后,应从受理之日起30日内,做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
 
  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后,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收缴公章,并将注销登记情况通知其开户银行。
 
  (3)非法人企业注销登记的程序和应当提交的文件、证件,参照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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